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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作者:机关事务中心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批准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大班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整合组建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委政府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承担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我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参与拟订我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协调全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更新、调配、处置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服务保障。

(七)承担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中心职工餐厅、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的运行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党建、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息化、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及制度标准;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担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综治等工作

(二)办公用房管理科 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维修、处置利用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督查、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物业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的权属、调配、清理等工作;指导并规范各区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 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市直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并规范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承担拟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能耗定额并组织开展能耗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管理;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

(五)事务管理科 承担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中心职工餐厅、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置党组。实行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乌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党组书记、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2名。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市委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乌海市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乌海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乌海市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本规定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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