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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作者:机关事务中心站点管理员 来源:A 浏览次数: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管发〔2022〕45号

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全面节约战略,鼓励公共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改造,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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