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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关运行保障适度原则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作者:机关事务中心站点管理员 来源:A 浏览次数:

机关事务部门以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行为核心职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把握这一职责定位,提升机关单位运转效能和执政施政能力,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研究背景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机关运转提供保障,辐射了政务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能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新中国成立后,机关事务工作嵌套于各机关、部门工作内部,机关运行保障实行封闭管理模式,机关运行保障的概念停留在后勤服务层面。改革开放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机关事务运行模式逐渐转向系统性、专业化、职能化,机关运行保障市场化、社会化变革是这一时期研究重点。进入新时代,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机关事务部门面临的发展形势、应对的主要矛盾、承担的职责任务、工作的标准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管理国家赋予的保障资源,如何保障党政机关治理活动,如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进程,是当前阶段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重点。目前关于机关运行保障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方式。在当前机关事务工作中,根据主体不同,机关运行保障组织方式分为3类:集中统一保障模式,由机关事务部门集中调配资源,执行统一标准。分散保障模式,资源配置于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自我保障,同级部门根据职责予以监督。混合保障模式,部分事项统一保障,其他事项由各部门自行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能够解决分散管理中信息混乱失真、配置错位失序等问题。提高高新技术与业务关联度,优化机关运行保障各项职能,组织内部权责协同,机构运行高效。

——供给模式。改革开放前,机关运行保障供给方仅限于党政机关,形成自给自足式保障体系。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到政府资源配置过程中,由封闭运转的内循环,转向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外循环。这种变化打破了封闭式服务体系,将原有后勤保障机构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分离,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践范式。法治化、标准化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一些研究者认为,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要求,通过及时立法,确立机关运行保障行为规则。机关事务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付诸实施,达到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管理精细化的过程。

适度原则的提出和意义

在工作实践中,各级机关事务部门通常将提供充分保障作为行动目标,蕴含了对“量”“质”“效”的追求。在某种意义上,不管是提供保障的部门,还是接受保障的部门,对于保障水平的评价,往往趋向于刚性原则。机关运行保障的主要矛盾,已经从“足不足””够不够”,逐渐转为“优不优”“好不好”。保障不足影响运转效率,过度保障会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基于这种变化形势,强调适度原则是运行的重点。

适度性是社会保障领域重要概念,用于衡量社会保障水平是否达到了理想状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适度”的发展目标。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既可以满足人民对生活基本需求,提高劳动能力,又不会过度投入,超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适度原则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部署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等专项任务。通过多措并举,将机关运行保障水平控制在适度区间,机关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在机关运行保障过程中坚持适度原则,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的重要举措。

——适度原则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各种周期性、突发性因素叠加,致使经济运行存在震荡风险。机关运行保障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带头“过紧日子”,节省不必要支出。将机关运行保障控制在适度水平,是主动应对形势变化的选择,也是执政为公、执政为民的应然之举。

——适度原则是开展机关运行保障活动的重要准则。作为内部行政的重要内容,机关运行保障不仅仅是单一服务型工作,还具有管理、控制职责。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机关运行保障应遵循效能最大化原则,严格控制资源投入,通过实施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使用、专业化运营,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行。

对策和建议

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各方利益主体,坚持适度原则,需要系统发力,做到以法治为遵循,以标准为依据,以监管为保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探索适度水平。随着机关运行保障水平提高,机关运转效能会出现一段快速提升期,随后可能呈现3种不同发展走向:①平稳提升,运转效能随着水平提高缓慢提升,效益逐渐减少;②趋于稳定,运转效能提升至某一水平后,进入相对稳定状态;③有所下降,机关运行保障达到一定程度后,继续投入资源,可能出现过度保障问题,导致机关运转效能下降。基于以上假设,可以看出,为确保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发挥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应当将运转效能快速上升期结束后,发生拐点时的水平作为适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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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通过国家立法为机关运行保障提供规范,完善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服务社会化制度、成本统计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等配套制度体系,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化,实现机关运行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切实为党政中心工作、机关运转提供保障。

健全标准化体系。发挥标准在机关运行保障中主导、调节、约束作用,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体系建设。整合保障资源,改善保障方式,做到同一事权、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标准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执行力和管控力。

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能源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降低机关运行保障资源消耗,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绿色生活氛围。

(本文获2021年度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供稿:王铮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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